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后再行公布(不招收汉族考生)。
二、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对应类别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
2.获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
3.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四、报名流程
1.报考要求及方式详见对应类别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考生应于11月14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五、复试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外语水平考核于2023年春季进行,外语水平免试条件详见对应类别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2.学术审核:由招生院系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和学术能力审核,审核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审核、笔试、面试等。招生院系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能力和潜力做出审核结论,形式为“通过”或“不通过”。学术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但学术审核成绩不计入复试考核总成绩。
3.综合考核:
2023年春季,学校统一组织通过学术审核的考生集中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具体要求和形式见2023年春季发布的复试考核通知。
六、录取
1.根据复试考核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绝不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培养,按时办理入学手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5.被录取考生需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七、其他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2.各类别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查询网址:
①《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须知》http://gs.dlut.edu.cn/info/1191/13046.htm
②《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工程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http://gs.dlut.edu.cn/info/1191/13045.htm
③《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http://gs.dlut.edu.cn/info/1191/13048.htm
④《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专业学位博士(工程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http://gs.dlut.edu.cn/info/1191/13047.htm
3.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6395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科(研教楼6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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